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加快金融業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十四屆市委常委會第76次(擴大)會議和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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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加快金融業和資本市場高質量
發展若干措施
一、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
?。ㄒ唬┙鹑趧撔掳l展獎勵
1. 每年度對各類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實施分類評價、定性與定量評價,給予前三名機構獎勵,銀行機構分別獎勵60萬元、40萬元、30萬元,保險、證券機構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2. 對銀行機構貸款增速超年度計劃20%以上,且增額超5億元以上的,按超額部分的0.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
3. 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共保體”模式,創新保險產品支持屬地產業集群、民生事業、醫療保障、養老健康產業發展,對參與組建“共保體”的保險機構,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保險機構以支付保證保險形式參與屬地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業務。(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人社局)
4. 省級以上創新產品、業務在晉江先行試點的,屬地分支機構獎勵10萬元;金融創新項目、試點被泉州或省級以上監管部門推廣的,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ǘ┓龀职l展融資擔保、商業保理業
1.年度中小微企業日均融資擔保余額超1億元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按其年日均融資擔保余額5‰給予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
2.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且綜合擔保費率在2.5%以下的非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按相對于2.5%的收費標準,差額部分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綜合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按相對于2%的擔保費率標準的差額部分給予50%的業務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
3. 商業保理公司年度保理業務發放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按其保理業務發放總額的0.5‰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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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專業人才獎勵:對當年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特許金融分析師、特許財富管理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國際金融理財師、金融風險管理師)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引導申報晉江市現代產業體系人才認定。(責任單位:金融局)
2. 資本運作人才獎勵:對與證券投行機構成功簽訂新三板掛牌或上市協議的后備企業,分別給予其核心高管(不超過5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功首發上市的后備企業,分別給予其核心高管(不超過5人)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引導申報晉江市現代產業體系人才認定。(責任單位:金融局)
3. 股權激勵獎勵:上市公司或后備企業首次實施股權激勵(高管、中層干部等骨干人員超激勵人數50%),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上市公司、掛牌和后備企業采用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自合伙人對地方經濟貢獻之日起,5年內按合伙人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
?。ㄋ模C構設立培育獎勵
1.新設法人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的1%獎勵,最高500萬元,注冊資本超5億元的采取“一企一議”辦法獎勵;新設市級分行(公司)、中支公司獎勵100萬元;新設市級支行(支公司、營業部)獎勵50萬元;增設支行網點、保險機構市級營銷服務部等一般性分支機構獎勵10萬元;新設資信評估、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等其他機構獎勵10萬元;新設會所、律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推薦會員機構等上市掛牌專業服務機構,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2.分支機構升格為區域性分行(分公司)獎勵50萬元;保險市級營銷服務部升格為市級支公司獎勵40萬元;市級支公司升格為市級中心支公司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3.新設法人金融機構租用辦公用房的,參照實繳租金,按前3年30%、后2年15%給予連續5年補貼,累計不超50萬元;新設金融分支機構、準金融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按每年15%的標準給予連續3年補貼,累計不超2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4. 鼓勵上市掛牌專業服務機構集聚晉江市國企持有的金融廣場物業,參照實繳租金,按每年30%的標準給予連續3年補貼,累計不超5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局)
二、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完善
?。ㄒ唬┥鲜泻髠淦髽I境內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募集資金超5億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5%給予追加獎勵,最高上市獎勵1000萬元。對前三家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后備企業,每家追加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
?。ǘυ谛氯寤A層或海交所交易層成功掛牌交易的后備企業,分別給予120萬元、80萬元獎勵。從新三板基礎層首次成功轉入創新層追加8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
?。ㄈ┖髠淦髽I與證券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完成股改的,給予50萬元獎勵;與中介機構簽訂改制輔導等相關協議,并完成股改的,給予20萬元獎勵;后備企業聘請證券機構或會所、律所進企進行上市盡調并簽訂顧問協議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
?。ㄋ模w入的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遷入的上市公司,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支持。在境外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完成私有化退市,并成功境內上市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
?。ㄎ澹┥鲜泻髠淦髽I首發輔導備案的前一年或首發申請受理的前一年至企業上市當年(最長不超過3年)、掛牌后備企業掛牌交易的前一年至掛牌當年(最長不超過2年),每年按同比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70%給予獎勵。對企業為上市而進行的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按地方經濟貢獻給予全額獎勵。(責任單位:金融局、財政局、稅務局)
?。┯嘘P部門對在審、輔導企業非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指導、糾正并幫助整改。對涉及在審、輔導等擬上市企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如無重大或緊急必要項目,可減少對企業檢查、調研。后備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本著尊重歷史、解決問題和有利發展的原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采取“一事一議”和“一企一策”的辦法,必要時可提請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商。(責任單位:金融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稅務局)
本措施由晉江市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完善相關政策條款與《晉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規〔2023〕2號)重疊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各條款責任單位,若因機構改革出現調整的,由承接其相關職能的單位為新的責任單位。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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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加快金融業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