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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QZ06156-0240-2023-10223
      • 備注/文號:晉市監〔2023〕71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晉江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晉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時間:2023-05-22 00:00

      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各鎮街司法所:

        為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推動我市經濟更快更好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3版)》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增加34項,合計169項,制定《晉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當嚴格貫徹執行《清單》要求,收集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研究探討處理意見,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反饋。

        二、著力督促市場主體加強自律意識,引導市場主體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相關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歸檔工作,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

        四、《清單》中違法行為輕微及危害后果的判斷可結合《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處罰和減輕從輕處罰適用規則》綜合認定;《清單》中未列明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應當不予處罰的,從其規定。

        五、《清單》內容條款若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六、清單事項將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和執法實踐進行適時調整,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按時報送清單執行情況。

        七、《清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晉江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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