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1520-2023-00310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3〕395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內坑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建設晉江市內坑實驗小學項目用地的請示》(晉內政〔2023〕45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250號)批準,位于內坑鎮前洪村、上方村的2.9935公頃國有建設用地(原地類為屬內坑鎮前洪村集體所有的旱地0.0338公頃、林地0.1127公頃、草地0.1515公頃、其他農用地0.3673公頃;屬內坑鎮上方村集體所有的旱地0.1144公頃、林地0.8568公頃、草地0.7101公頃、其他農用地0.6469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你單位作為晉江市內坑實驗小學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本項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補償費,由你單位按規定支付。
四、核定劃撥土地使用價款1347075元(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費用1347075元),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相關規費由你單位按規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2023〕250號文批準的我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標。
特此批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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